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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,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,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。企业0.8%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,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;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。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。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。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:
(一)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和分娩医疗费用;
(二)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;
(三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。
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:
(一)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;
(二)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;
(三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。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是职工分娩前连续缴满9个月或分娩后连续缴满12个月。
报销生育所需材料:
1、产前检查所有票据、处方、明细;
2、婴儿出生证明;
3、诊断证明;
4、《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》原件2份或《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》原件1份及复印件
5、住院费用收据、清单、结算单。(注:章要清晰,外地生育需要出具当地几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,北京生未实时结算需提供全额垫付证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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